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日讯?7月1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入揭露违法经营行为,警示教育经营主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办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发布消费警示,以案释法,努力营造安心无忧的消费环境。
案例:滨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案
滨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深圳京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声胎音仪,生产批号1909-13-02500,标价150元进行销售,经抽检查明,该产品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
选购家用医疗器械时应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同时需要注意:一是查看经营者有没有资格,即要到正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验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售后服务是否有保障。二是查看产品资质,即医疗器械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如果需要辨别真假,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查询。在数据查询栏目中点击医疗器械,输入注册证号或产品名称,全国各地的产品都可以查到。有一些普通商品宣传治疗功效混淆视听,如增高仪、减肥仪等,日常健身的健身器材以及一些含保健功能的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并不属于医疗器械。三是要索取发票,即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正式发票是购买凭证,在产品保修、质量投诉中用处很大,一些搞非法销售的也往往没有正式票据,所以千万不能图省事贪便宜。
闪电新闻记者 张焕焕 ?报道